个人外汇管理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总体原则。因此,个人经常项下结汇和购汇都不存在限额,只要是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可以凭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直接办理结售汇。近年来,国家不断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进行便利化努力,如留学学费购付汇、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等方面的手续进行简化。本文对当前容易误解的国家个人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如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进行解读。
问题1:什么是年度结售汇便利化额度?
为了更加便利个人办理外汇业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规定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便利化额度。在该额度内,境内个人结汇、购汇以及境外个人结汇,仅凭身份证件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误读:年度便利化额度就是个人一年内可以办理结售汇的最高“限额”。
正确解读:便利化额度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不占用便利化额度: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真实用途材料办理。如超过5万美元的留学费用购汇,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学费或生活费证明等材料。
境内个人经常项下结汇,提供证明外汇来源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如境外的工资收入结汇,可提供境外雇佣合同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如境内的工资收入购汇,可提供境内雇佣合同和收入证明(含税务凭证)等材料。
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境外个人经常项下结汇,提供证明人民币用途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如因境内租房结汇,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等材料。
由于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身份区别,在结售汇管理上是有区分的:一是在年度便利化额度上,由于对境外个人没有供汇义务,因此,境外个人无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二是在管理重心上,境内个人结汇/购汇主要关注相关外汇来源/去向,而境外个人结汇/购汇则主要关注相关人民币去向/来源。
问题2: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
便利化额度: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
不占用便利化额度: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和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等。
误读:近亲属即直系亲属。
正确解读: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题3:什么是“关注名单”,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如何办理结售汇业务?
外管局为了防止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对规规的个人实行“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在被列入名单的当年及之后2年,不再享有年度便利化额度,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需凭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
误读:个人认为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可以“分拆”为几天存入银行以规避现有外汇管理规定。额度不够借亲戚朋友的额度用一下。
正确解读: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除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外,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上述金额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入境后外币可直接结汇或存入本人账户,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在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或者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有违外汇真实性管理规定,一经发现,将会被列入“关注名单”。
问题4:个人想带外币现钞出境怎么做?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除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外,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直接放行;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以下的,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10000美元以上的,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但以下几种情形:(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
问题5:在境外用银行卡在ATM提取外币现钞应该注意什么?
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2018年1月1日起,境外提取外币现钞境内银行卡>10万元人民币,本年及次年暂停提取。
问题6:境外购物刷卡或移动支付金额计入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内吗?
不占用个人便利化额度。如个人在境外消费直接刷银行卡,如刷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或者信用卡,那么在入账时银联系统会自动将外币以入账时的实时汇率转换成人民币金额记账或者记入当期账单,如信用卡可以在还款日前直接用人民币还款,此种情形不纳入个人年度总额。个人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时,其结汇和购汇也不纳入个人年度总额。但如果刷不带银联标识的信用卡,如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express等,因在刷卡入账时并没有按实时汇率自动转换为人民币记账,而是按还款时点汇率购汇还款,因此还需请与发卡行确认是否不计入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题7:境内个人能不能到境外购买保险,并办理相关保险款购付汇及赔款收结汇?
可根据拟购买保险的具体性质确定。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进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经常项下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可按经常项下的相关规定办理购付汇和收结汇手续;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则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相关保险款购付汇及赔款收结汇也不能办理。
误读:保险相关购付汇、收结汇“均不能办”或者“均可办”。
问题8:现有政策允许哪些资本项下业务可以个人名义办理?
境内个人:移民、继承等财产转移;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理财等。
境外个人:境内买房(唯一自用);境内金融投资(QFII、B股)等。
问题9:现有政策哪些资本项下业务尚未放开个人办理?
境外买房、证券投资、人寿保险、投资性分红、虚拟货币等。
问题10:境内居民个人可否向在境外的亲属汇生活费?如果可以,收付款双方是否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真实性审核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境内个人向境外亲属支付生活费用,一般应发生于存在赡养关系的亲属之间。具体到上述问题如赡养关系证明、境外收款人尚无独立生活能力需支付生活费的相关证明等。
问题11:夫妻双方中,男方是境内个人,女方是境外个人,男方购汇汇给女方生活费,超过5万的部分需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个人购汇看用途,因此,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明、女方在境外的生活证明等材料。
问题12: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往境外成年子女生活费(非留学),超过5万的部分需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具体到上述问题,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境外子女尚无独立生活能力需支付生活费的相关证明等真实性凭证。
问题13:个人外汇账户都有哪些类型呀?
个人外汇账户按不同的使用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该类型账户只要凭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开立,是用于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的账户,可存、可取、可转账,我们最普通的你我他,在银行开的一般的银行卡,一般就是这类账户。
(2)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这个账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相关证照才能开立,专用于经营性的外汇收支的账户,每笔收支都需要提供相关交易单证才能受理。
(3)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这个账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的相关业务登记凭证或核准件后才能开立,专用于有政策支持的、允许的可兑换的外汇收支,每笔收支均需要提供有交易背景的相关材料才能受理。
问题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与个人相关的政策变化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满足了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明确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的外汇结算。二是完善了个人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明确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第三方报关出口、以自身名义收结汇的业务。三是拓宽了个人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企业和个人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提供跨境结算服务。
误区:个人贸易新业态业务只能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办理市场采购项下收结汇必须满足货物流与资金流一致的原则;个人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贸易新业态结算只能通过支付机构办理。
问题15:《通知》发布后,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如何办理贸易收结汇?
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外汇结算。同时,根据是否提供贸易相关材料,具体收结汇业务又可分为两种情形:零星、小额的贸易结汇,可在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直接凭身份证件办理;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可办理不占用额度的结汇。
误区: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只能办理占额度的结售汇业务或者只能办理不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
问题16:《通知》中的交易电子信息具体指什么,与电子单证是不是一回事,个人可通过什么机构办理贸易新业态相关结售汇业务?
交易电子信息一般指线上交易生成的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而电子单证一般是指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系统自动生成或纸质单证扫描生成的电子单证。从定义上即可看出,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完全是一回事。同时,从审核方式上看,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背后往往还隐含着由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对电子信息进行自动审核的含义,常见于电子渠道业务;而审核电子单证仍然可以是人工审核方式,常见于柜台渠道业务。
个人如果选择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包括纸质单证也包括电子单证),可通过任何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相关结售汇业务,如果选择提供交易电子信息,则可通过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相关结售汇业务。
误区:个人办理贸易新业态相关结售汇业务只能通过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
问题17:个人经常项下结售汇还推出了哪些便利化的创新举措?
为充分便利和满足个人真实合规用汇需求,近几年推出的个人经常项下结售汇的创新举措还包括:符合条件的银行可通过电子渠道为驻外中资机构的中国员工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薪酬结汇、通过电子渠道开展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小额跨境汇款结汇、网上办理不占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等创新业务。
误区:不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只能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问题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中,有哪些新的便利化规定?
主要有:1、优化了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2、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3、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
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问题19: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在管理上有何区别?
首先,从身份区别看,与结售汇的管理逻辑类似,对于境内个人主要看外汇来源/用途;而对于境外个人自有外汇或合法购汇持有的外汇,在跨境环节收付自由。
其次,从管理环节看,为避免重复管理,个人外汇管理的主要环节在结售汇的二线环节,在收付汇环节的管理相对较少,主要是单日额度管理。这里的单日额度也可理解为一种便利化额度,即境内个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内的经常项下跨境外汇支出,凭身份证件即可直接办理;超过金额的,提供能证明外汇用途的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境内个人的跨境外汇收入,属于经常项下的,可直接入账。
*特别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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